在看守所里可以见到律师吗
我有个亲戚进了看守所,我们很担心他,也想了解一下情况。听说可以请律师去见他,可又不太确定是不是真的能见到。想知道在看守所里到底能不能见到律师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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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里是可以见到律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能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这意味着,从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律师。律师能够进入看守所与他们会面,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而且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还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并且,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现实困难无法请律师,人民法院还能为其指派律师进行法律援助。 通常,律师去看守所会见需要准备一些材料,比如会见介绍信(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资料复印件、委托人与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关系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核对原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 另外,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和次数一般不受限制。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相关概念: 辩护律师:就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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