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羁押期间家属是否可以会见?


在探讨看守所羁押期间家属是否可以会见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 首先,要明确在侦查阶段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而在此阶段,家属一般是不允许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这是因为侦查工作具有保密性和严肃性,为了保证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串供、毁灭证据等妨碍侦查的行为发生,所以对家属会见进行了限制。比如,某起盗窃案件处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其家属在这个时候通常不能会见,只能通过律师了解一些合法范围内的信息。 其次,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家属在这两个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实际上家属会见仍然需要经过办案机关的同意。办案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案件的性质、是否会影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家属会见。例如,对于一些涉及国家机密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办案机关可能会更加谨慎地处理家属会见的申请。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后,在送交监狱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可以按照看守所的规定进行会见。根据《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另外,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面临生命危险等特殊情形时,家属可能会被允许进行会见。不过,这同样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且通常会在监管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以确保不会出现任何妨碍监管秩序和诉讼程序的情况。 总之,看守所羁押期间家属是否可以会见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案件所处的阶段、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家属可以向办案机关或者看守所咨询了解详细的会见政策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