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间辩护人是否可以会见被羁押人?
我亲人现在处于羁押状态,我作为辩护人很关心能否去会见他。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具体在什么情况下辩护人可以会见,会见时又有哪些要求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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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羁押期间,辩护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会见被羁押人的,具体情况要根据辩护人身份以及案件性质来确定。 首先,对于辩护律师而言,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并且,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然而,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其次,对于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总之,法律赋予了辩护人一定的会见权,以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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