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在看守所服刑家属可以会见吗
我有个亲戚被判刑后在看守所服刑,我很想去看看他,心里一直惦记着。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家属到底能不能去会见。想了解一下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要是能会见,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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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在看守所服刑,家属通常是可以会见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这就从法律层面保障了服刑人员与家属会见的权利。 一般来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剩余刑期不足一年且不便于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会在看守所服刑,在此期间家属能按规定进行探视 。 不过,会见需要遵循一定规则。比如要提前打听好具体能探视的时间,因为服刑人员每月能接受探视的次数是有限制的,常见的是每月不超过三次,而且周末通常不是探视时间。家属去会见时,要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像身份证和户口本,还有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这些材料用来证明探视人与服刑人员的关系。之后按照看守所的要求办理接见手续,完成登记、安检等流程后,就可以进行会见了。 此外,如果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相关概念: 看守所:专门用于关押依法被捕和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以及部分剩余刑期较短罪犯的机构。 近亲属:在法律意义上,通常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与本人有密切关系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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