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判刑的能够探视吗
我有个亲戚被关在看守所,还没判刑。我特别想去看看他,了解一下他的情况,也给他一些安慰。但我不知道在这种还没判刑的阶段,家属到底能不能去探视啊?很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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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还没判刑的情况下,家属通常不能随意探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案件调查和审理的顺利进行,防止串供、干扰司法等情况发生,对于还未判刑处于羁押状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采取一定限制措施。 不过,辩护律师是可以探视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而且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此外,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 也就是说,家属若想了解被羁押人员情况,在未判刑阶段可以通过委托律师去会见了解情况;如果符合《看守所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经过相应批准手续,也有可能实现会见。但总体而言,相较于已判刑后的探视,未判刑阶段的限制要严格得多。 相关概念: 辩护律师: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委托书:是指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签订的,授权被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处理相关事务的法律文书。 法律援助公函:是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指派律师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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