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条追诉期过了该怎么办?

之前给别人借钱,当时写了欠条,现在发现欠条追诉期已经过了,担心钱要不回来。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具体该采取什么办法,怎样做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自己能把借出去的钱收回来,希望能详细了解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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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欠条追诉期过了,还是有办法尝试维护自身权益的。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导致义务人可以产生拒绝履行义务抗辩权的这么一个制度。简单说,过了这个时间,对方可能就有理由不还钱了。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不过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欠条追诉期过了,第一个办法是与债务人友好协商 ,要求其履行债务,让对方自愿还款。要是双方就原债务达成了还款协议,这就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个新的还款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债权人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就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也不得请求返还。 所以即便欠条追诉期过了,也不要慌张,可以尝试上述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债权。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导致义务人产生拒绝履行义务抗辩权的法律制度。通俗讲就是在一定时间内不主张权利,可能就失去了通过法律强制对方履行义务的权利。 抗辩权: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在诉讼时效这里,就是债务人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理由,拒绝债权人要求还钱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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