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条过期了还有法律效力吗

之前有人找我借了钱,写了欠条,可现在早就过了当初约定还钱的日子。我有点担心这欠条是不是就没用了。想问问,这种过了期的欠条,在法律上还有没有效力啊,我还能不能凭借条要回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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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欠条过期了仍然可能具有法律效力。首先要明确,欠条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过期” 。这里所说的“过期”一般指超过了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简单来说,就是法律给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权利的一个时间限制。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对方主张时效抗辩,那么债权人会丧失胜诉权。这意味着,债权人虽然依然可以拿着欠条向法院起诉,但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债权人要求对方还钱的诉求。不过,如果对方不提出时效抗辩,债权人还是有可能获得胜诉判决从而拿回欠款的。 另外,对于不同类型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的计算也有不同规定。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要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而且,即使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所以,欠条过期并不一定意味着钱就要不回来了,还是有多种方式和途径可以尝试维护自己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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