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刀砍人未遂是否可以起诉?


在探讨拿刀砍人未遂是否可以起诉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刑事和民事两个角度来分析。 从刑事方面来看,起诉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另一种是由被害人提起的自诉。对于拿刀砍人未遂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同时,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情况下,拿刀砍人未遂的刑事案件多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不过,如果存在某些特殊情形,如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从民事方面来说,即使拿刀砍人未遂没有造成实际的身体伤害,但可能给被害人带来了精神上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虽然这里说的是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但在实际中,若被害人因砍人未遂行为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也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里虽然说的是违约行为,但在侵权领域,精神损害赔偿也有相关的适用情况。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为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拿刀砍人未遂是可以起诉的,既可能通过刑事诉讼让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