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砍人砍了两刀但未造成伤害,这种情况属于杀人未遂吗?
我朋友和人起了冲突,对方持刀砍了他两刀,所幸没受伤。现在想知道这种持刀砍人但没造成伤害的行为,是不是就属于杀人未遂呢?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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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持刀砍人两刀但未造成伤害是否属于杀人未遂,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杀人未遂即故意杀人未遂,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也就是说,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如果行为人持刀砍人的目的就是要杀死对方,只是因为一些意外情况,比如被他人及时制止、被害人躲避灵活等意志以外的原因,才没有造成伤害,那么这种情况通常可以认定为杀人未遂。例如,甲与乙素有仇怨,甲持刀冲向乙,连砍两刀想置乙于死地,乙身手敏捷躲开了,这种情形下甲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杀人未遂。 然而,如果行为人持刀砍人只是想伤害对方,并非要剥夺对方生命,那就不能认定为杀人未遂,而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未遂等其他罪名。比如,丙因为和丁发生口角,一时冲动持刀砍了丁两刀,只是想让丁受点伤,并没有要杀死丁的想法,那丙的行为就不属于杀人未遂。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行为人在砍人过程中,自动放弃了继续砍杀或者采取措施防止伤害结果发生,属于犯罪中止。比如,戊持刀砍了己一刀后,突然心生悔意,停止了继续砍杀行为,并且积极救助己,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犯罪中止。 所以,持刀砍人砍了两刀但未造成伤害不一定就属于杀人未遂,要综合各种因素,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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