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到另一个城市后原来的社保怎么办?
我要把社保从现在的城市转到另一个城市,不知道转过去之后原来城市的社保该怎么处理,是会自动合并还是要办什么手续?也不清楚这中间会不会有什么影响,想了解下具体的操作方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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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把社保从一个城市转到另一个城市后,原来城市的社保一般会进行相应的处理,主要涉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方面。 对于养老保险,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在办理转移手续后,原来城市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会随同转移,缴费年限也会累计计算。也就是说,您原来城市缴纳的养老保险不会白费,会和新城市缴纳的养老保险合并起来,等您达到退休条件时,一起计算养老金待遇。 医疗保险方面,依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来城市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通常可以转移到新城市的医保账户中,缴费年限也可能会累计,不过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差异。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般不涉及跨地区转移的问题。因为失业保险主要是在参保地享受待遇;工伤保险是即参即享受,不涉及账户转移;生育保险也是在当地参保并按当地政策享受待遇。 总的来说,社保转移后原来城市的社保大部分会和新城市的社保进行合并或延续,以保障您的社保权益。但在办理转移手续时,您一定要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到原参保地和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手续,确保转移过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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