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社保可以迁移到其他城市吗?

我因为工作变动要去另一个城市生活,之前在现在这个城市交了好几年社保,不知道能不能把社保迁到新城市去。如果能迁,具体要怎么操作呢?我担心迁移过程中会有一些麻烦,影响我的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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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社保是可以迁移到其他城市的。社保迁移,通俗来讲,就是把你在一个地方缴纳的社保关系转移到另一个地方,这样你之前缴纳社保的记录和权益就能延续下去。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同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也对社保迁移的具体操作和条件做了明确说明。 对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迁移,一般情况下,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可以申请将原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新参保地。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而基本医疗保险的迁移,依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或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参保(合)人员跨制度或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障关系的,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中止参保(合)手续时为其出具参保(合)凭证,并保留其参保(合)信息,以备核查。新就业地要做好流入人员的参保(合)信息核查以及登记等工作。 失业保险的迁移,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其中,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 总之,社保是可以迁移到其他城市的,但不同的社保种类迁移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会有所不同,在办理迁移时,建议你详细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以确保顺利完成迁移手续,保障自己的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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