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换工作社保换了地方交,之前交的钱怎么办?


当因换工作导致社保缴纳地发生变更时,之前缴纳的社保费用并不会消失,是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处理的。下面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个方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养老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简单来说,你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和累计的缴费年限都不会因为换地方交社保而清零。你可以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你自己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符合条件的,向原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原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这样,你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和缴费年限就可以顺利转到新的参保地累计计算了。 其次是医疗保险。依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随着参保人的流动而转移,你可以申请将原参保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转移到新参保地的个人账户中。 最后是失业保险。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果你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在换工作且社保换地方缴纳后,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转移,你可以在新参保地继续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因换工作社保换地方缴纳,之前交的钱可以通过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继续为你积累保障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