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换工作地社保该怎么办?

我刚换了工作,工作地点和之前不在一个城市。现在很担心社保的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是要把社保转移到新工作地吗?具体该怎么操作呢?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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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转移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作地变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您换工作地时,社保的处理办法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来了解一下社保转移的概念,社保转移就是把您在原来工作地缴纳的社会保险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地。这能保证您社保的连续性,让您的权益不受影响。 对于养老保险,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在您换工作地后,如果您在新工作地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您可以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医疗保险方面,依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您从原工作地转出医保时,需要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然后在新就业地办理参保手续后,向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等相关材料。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参保人参保关系、个人账户余额划转等相关手续。 失业保险,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您需要在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然后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般不涉及转移问题,因为这两个险种是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当您到新工作地后,由新单位为您重新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即可。 总之,换工作地处理社保转移并不复杂,只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准备好相关材料,就可以顺利完成社保关系的转移,保障自己的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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