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社保中途换城市该怎么办?


当您在交社保中途更换城市时,需要考虑社保转移的问题。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这就意味着,当您换城市工作后,您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可以跟着您一起转移到新城市的,并且缴费年限会累计计算。 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首先,您需要在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这是证明您在原城市缴纳社保情况的重要文件。然后,您带着这个凭证到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同意接收函后,会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并将您的社保关系和资金转移到新参保地。最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转移的资金和相关信息后,会为您办理接续手续。 除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也是可以转移的。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不办理社保转移,可能会影响您的社保权益。比如,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如果您的社保关系分散在不同地区,可能会导致计算复杂,甚至影响您最终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同时,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也可能会因为社保关系未转移而受到限制。所以,为了保障您的社保权益,建议您在换城市工作后及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