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了城市以前交的社保怎么办?


当您换了城市后,以前交的社保是可以进行处理的,主要涉及到社保转移。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简单来说,就是把您在原来城市交的社保的相关权益,转到新的城市去。 以养老保险为例,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办理社保转移的流程一般如下:首先,您需要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这就像是一个证明,证明您在原来的城市交过社保。然后,您带着这个凭证到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就会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同意接收函后,会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最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原参保地传来的信息和资金后,会为您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您。 对于医疗保险,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方面,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总之,换城市后以前交的社保是可以转移的,只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您在原来城市交的社保权益就可以得到延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