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合同上有担保人就算诈骗吗

我之前给别人借款,当时签的借款合同上有担保人。现在借款期限到了,对方却没还钱。我就有点怀疑这会不会是诈骗,想弄清楚在这种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认定是诈骗行为,想了解具体判断的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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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上有担保人,通常情况下不算诈骗行为。首先得明白什么是诈骗,简单说,诈骗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在借款合同里设置担保人,主要是为了保障出借方的权益,降低风险,让出借方更放心把钱借出去。一般来说,不能因为最后借款人没还钱,就直接认定是诈骗。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那就可能构成诈骗。比如借款方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以此骗取借款,这种情况下,借款方就有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如果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也会面临相应刑罚。判断是否构成诈骗,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不是想非法占有这笔钱、具体实施了哪些行为、涉及的金额大小等。不能仅仅依据借款合同上有担保人这一点来判断。 相关概念: 贷款诈骗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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