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欠薪员工提出离职,单位应该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我实在等不下去准备离职。想知道这种因为单位欠薪我提出离职的情况,单位具体要怎么赔偿我呀?是只给我补上工资,还是还有其他方面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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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欠薪导致员工提出离职,单位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具体如下: 首先,单位要支付拖欠的工资。这里的工资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所有应得收入。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比如平时的加班工资、季度奖金等,如果之前没发,都要在此时一并支付。 其次,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举个例子,你在单位工作了3年,那经济补偿金就是3个月的工资;要是工作了4年零3个月,经济补偿金就是4.5个月的工资。 最后,如果单位欠薪导致员工遭受其他损失,比如因为要去追讨工资产生的交通费用,或者因为欠薪造成员工精神压力过大等精神损失(不过精神损失的认定通常比较严格),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赔偿。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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