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半年后员工辞职,公司是否需要给补偿?
我在公司工作,可公司已经欠薪半年了,生活都成问题,所以想辞职。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辞职,能不能让公司给补偿,具体补偿又该怎么算,很是困扰,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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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薪半年后员工辞职,公司是否需要给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员工是主动提交辞职申请,且没有明确表示是因为公司欠薪而辞职,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员工只能向公司讨要被克扣的工资。 但如果员工是因为公司欠薪,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就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员工以这个理由辞职时,公司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如果员工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继续留在公司工作,而公司在收到劳动局的限期支付通知后仍然未能按时支付欠款,那么公司除了要支付欠薪外,还需要向员工额外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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