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定要到结婚登记的地方去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但是我俩现在都在外地工作,当初结婚登记是在老家办的。我就想问问,离婚是不是必须得回当初结婚登记的地方办理呀?要是不用的话,在我们现在工作的地方能办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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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一定要到结婚登记的地方去办理,具体情况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不强制要求到结婚登记地办理,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到男方或者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比如,夫妻双方结婚登记是在A地,但男方常住户口在B地,女方常住户口在C地,那么他们既可以去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也可以去C地办理,不一定非要回A地。 其次是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诉讼离婚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例如,夫妻二人结婚登记在甲市,而被告长期居住在乙市,那么原告可以在乙市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必受结婚登记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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