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我找工作时,有的单位说签劳动合同,有的说签劳务合同。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它们在权益保障、责任义务等方面的区别,这样我在签合同的时候心里能有数,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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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合同,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常常会将它们混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两者的区别。 首先,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而劳务合同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其次,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提供劳务一方不是接受劳务一方的职工,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 再者,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务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另外,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最后,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律调整,发生劳动争议时,一般应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务合同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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