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我每个月都要缴纳不少个人所得税,听说现在提高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情况。想知道提高后的标准是多少,对我交税会有啥影响,具体该怎么计算扣除后的应纳税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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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通俗来讲,就是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专项附加扣除。提高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意味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更多的金额,从而减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23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这一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以工资薪金所得为例,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 - 5000元 -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假设小李每月工资收入为10000元,“三险一金”扣除1000元,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按照原来的标准,专项附加扣除为1000元,那么他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0 - 5000 - 1000 - 1000 = 3000元,对应的税率为3%,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3% = 90元。提高标准后,专项附加扣除变为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10000 - 5000 - 1000 - 2000 = 2000元,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000×3% = 60元,相比之前少缴纳了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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