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我每个月都要缴纳不少个人所得税,听说有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少交点税。但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扣除标准是啥,比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这些能扣多少,是怎么规定的呢?希望了解下这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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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减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这能让大家少交一些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不同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不同的标准: 1. 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扣除方式可以由父母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2. 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 住房租金: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例如,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6.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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