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时怎么办?
我遇到个事儿,好像涉及到两个不同的行政机关,感觉他们都有权力管这事儿。我就很懵,不知道到底该找哪个机关处理,也不清楚他们之间会怎么协调。想问问,当出现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情况时,到底该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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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情况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白管辖权的概念。管辖权简单来说,就是某个行政机关对特定事务进行管理和处理的权力范围。不同的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各自的领域内行使权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多个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时的处理原则。也就是说,哪个行政机关先对该事项进行立案,就由哪个行政机关负责后续的处理工作。 此外,如果行政机关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就是这些有管辖权争议的行政机关坐下来,就该事项由谁来处理进行沟通和讨论,争取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这里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就是能够对发生争议的多个行政机关进行领导和管理的上级部门。由它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其中一个行政机关对该事项进行管辖。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说,如果遇到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情况,首先可以了解一下哪个行政机关已经立案。如果行政机关之间存在管辖权争议,也不用担心,它们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解决,最终会确定一个负责处理的机关,以保障相关事务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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