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执行后怎样变更执行人?
案件执行已经中止了,现在我想变更执行人,但是不清楚具体该怎么做。不知道要走什么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也不了解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如何规定的,所以想问问中止执行后如何变更执行人。
展开


在法律执行过程中,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继续进行。而变更执行人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将原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变更为其他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可以变更执行人:对于申请执行人的变更,如果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而终止,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对于被执行人的变更,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 如果要变更执行人,首先要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申请变更的事项、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若是基于继承关系变更申请执行人,需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或法定继承的相关证明文件等。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能会组织听证。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会作出变更执行人的裁定;若认为不符合规定,则会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复议等法定程序进行救济。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