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中止执行后如何办理解除查封?
我有个案件之前被裁定中止执行了,当时名下部分财产被查封。现在我想办理解除查封,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也不知道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走什么流程,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展开


在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况下办理解除查封,首先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中止执行则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继续进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债务已经清偿的;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办理解除查封的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确认符合解除查封的条件。你需要先判断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解除查封的情形。比如,如果是因为债务已经清偿,你要准备好相关的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第二步,提交解除查封的申请。你可以向作出查封裁定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解除查封的理由,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三步,法院审核。人民法院会对你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解除查封的条件。如果审核通过,法院会作出解除查封的裁定。 第四步,解除查封手续的办理。法院作出解除查封裁定后,会送达相关的协助执行单位,如不动产登记部门、银行等,协助执行单位会根据裁定办理具体的解除查封手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