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执行后冻结措施是否必须解除?
我有个案件已经终结执行了,但我发现账户还是处于冻结状态。我不太清楚按法律规定,终结执行之后冻结措施是不是就必须解除呢?我想弄明白这个问题,看看自己该怎么做才能解除账户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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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终结执行后冻结措施是否必须解除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终结执行。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为出现了某些特殊的法定事由,使得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债务已经清偿的;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如果终结执行的原因是上述规定中导致应当解除冻结措施的情形,那么冻结措施就必须解除。 例如,债务已经清偿完毕,此时终结执行后,法院就应当解除冻结措施。但如果终结执行是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种情况下并不意味着冻结措施必须解除。因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可能会恢复,所以法院可能会继续保留冻结措施,以保障后续执行的顺利进行。所以,终结执行后冻结措施不一定必须解除,要依据具体的终结执行原因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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