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执行是否不解除执行措施?
我之前申请了强制执行,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打算撤销执行。但我不太清楚撤销执行后,之前采取的那些执行措施,比如冻结对方账户、查封财产之类的,会不会随之解除。我就想弄明白,撤销执行到底是不是不解除执行措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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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撤销执行和解除执行措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并没有必然的“不解除”这种对应关系。 撤销执行,通常指的是申请执行人向法院表示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会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准许。而执行措施是法院为了保证生效法律文书得以执行,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系列强制手段,比如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当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也就是撤销执行)时,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涉及案外人的利益、存在其他相关纠纷等,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立即解除执行措施。所以,一般情况下,撤销执行会导致执行措施的解除,但也要视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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