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去执行局撤诉需要收费吗?

我之前申请了强制执行,现在和对方达成和解,打算去执行局撤诉。就是不知道去执行局撤诉会不会收费,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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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执行局撤诉是否需要收费,需要从不同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执行费用的相关概念。执行费用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应交纳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而是在执行后由被执行人负担。也就是说,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申请人不需要先交钱,等执行程序完成后,这笔费用由被执行人来出。 那么在撤诉的情况下,如果执行程序已经启动,但还没有实际执行到财产,根据规定,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此时,执行费用按照法律规定是由被执行人负担,不过因为还未执行到财产,也就不存在实际收取执行费用的情况,申请人不需要额外支付撤诉的费用。 要是执行程序已经进行,并且法院已经执行到了部分或者全部财产,这时执行费用就会按照实际执行的情况来收取。即便申请人此时申请撤诉,已经产生的执行费用依然要按照规定缴纳。执行费用的具体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综上所述,去执行局撤诉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不需要单独支付撤诉费用,但如果执行程序中已经产生了执行费用,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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