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措施如何解除?


强制执行措施的解除是指在特定情形下,法院依法终止对被执行人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手段。当满足一定条件时,强制执行措施便可以解除。 在我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对于债务已经清偿这种常见情况来说,一旦被执行人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比如还清了欠款、完成了相应的行为等,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执行措施。法院在核实情况无误后,会及时作出解除裁定。 而如果是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这属于申请执行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当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或者表明放弃债权的书面材料后,法院经过审查,也会依法解除强制执行措施。 此外,当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时,法院为了避免资源的不合理占用,也会作出解除裁定。 整个解除流程一般是,相关人员向执行法院提出解除申请,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债务清偿的凭证等。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核实。如果符合解除条件,法院会制作解除裁定,并送达相关当事人。裁定送达后,相关的协助执行单位,如银行、不动产登记部门等,会根据裁定内容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