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以下这些材料: 首先是执行申请书。这就像是一个申请执行的说明书,要写清楚为啥申请执行、具体执行的事项是什么、执行的目标是什么(要是涉及利息,得算出到申请日的具体利息数额),还有你所知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要加盖公章;自然人申请的话,本人得签名或者捺手印,而且不能用圆珠笔书写,也不能用复印件。 其次是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比如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这些文书证明你申请执行是有法律依据的。要是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都得提供。如果是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得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以及双方的仲裁协议书或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要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 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也必不可少。如果是公民个人申请,要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要是法人申请,得有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则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要是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就得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用来表明你有申请执行的资格。 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要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要是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得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另外,如果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而是委托代理人来办这件事,就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要是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者进行执行和解,又或者代为收取执行款项,那就得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还有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也很关键。如果是法院自己判决、调解、裁定的,得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要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仲裁裁决等,得提交能证明送达日期的材料。 有些法院还要求填写申请执行表,同时需要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这能帮助法院更快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来执行。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规定了强制执行相关的程序和要求,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通过合法程序得以实现。 相关概念: 执行申请书:是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书面文件,详细说明申请执行的各项信息。 生效法律文书: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等,是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 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用于证明申请执行的主体身份是否合法有效。 授权委托书:当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执行时,用来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文件。 生效证明:用来证实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