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以下几类材料: 首先是强制执行申请书。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要本人签名或捺手印;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书要加盖公章。申请书里得清楚写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像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还要写清楚申请执行的事项和依据。比如,因为对方欠你钱不还,依据某个生效的判决书来申请执行,就得把这些情况都写明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这是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重要书面申请材料。 其次是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是公民个人,要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人,需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则要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要是有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还得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像授权委托书等,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这是为了证明申请人有申请强制执行的合法资格。 然后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原件,并且这个文书需加盖生效章或者另附生效证明原件。比如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要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都得提供。这是执行的核心依据,表明有合法的权利义务关系及执行内容。 另外,最好能提供被申请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要是之前申请过财产保全,那就得提供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这能帮助法院更快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顺利开展执行工作。 还有其他相关材料。比如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要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 相关概念: 强制执行:就是在负有义务的一方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通过法院等法定程序,强制对方履行义务的行为。 生效法律文书:是指已经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比如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等。 委托代理资料:就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进行某些法律行为的相关书面材料,其中授权委托书是核心,明确委托的具体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