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多种资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执行书。这就像是一份向法院说明您为什么要申请强制执行、希望执行什么事项、执行的目标是什么,以及您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文件。如果您写申请执行书有困难,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法院接待人员会做笔录,之后您签字或盖章就行。要是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得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不过要是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那就按条约规定办理。 其次是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及生效证明。生效法律文书就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像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副本是为了方便法院留存查阅。生效证明则用于证实这份法律文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是法院自身作出的判决、调解、裁定,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生效;如果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仲裁裁决等,就需要提交能证明送达日期的材料。 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也必不可少。如果是公民个人申请,要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话,得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则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若您是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来表明您有申请执行的资格。 要是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如果是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那还得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另外,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这种情况下,要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清楚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要是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那就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最后,还有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这可能根据具体执行情况而定,例如有些案件可能需要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方便法院尽快执行。 相关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这些规定确保了强制执行申请过程有章可循,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申请执行书: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书面文件,需详细说明申请执行相关事宜。 生效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如判决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等。 身份证明:用于证明申请执行人身份的文件,不同主体类型要求不同。 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权利的书面文件,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