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一系列资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强制执行申请书。如果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要加盖公章;要是自然人,本人需在上面签名或捺手印。而且申请书不能用圆珠笔书写,也不能用复印件。这是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重要书面申请,要清楚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您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其次是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像判决书、裁定书等都属于生效法律文书。如果是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都得提供;若是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要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则要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这些文书是证明您权利的关键依据。 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也必不可少。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话,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查验;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等(其他组织若没有营业执照,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同时都需提交原件查验。 若存在特殊情况,还需额外提供材料。比如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要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此外,有的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填写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状况情况表,以便更好执行。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还需要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同样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可申请执行。 相关概念: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申请人向法院请求强制对方履行义务的书面文件。 生效法律文书:指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具有强制执行力。 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是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的关于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清单,帮助法院更好执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