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欠债时能否把股东一并追缴?

我是一家小公司债权人,该公司欠我钱一直不还。我了解到公司财产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就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把公司股东也拉进来一起还钱,让他们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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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人格混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司欠债的情况下,一般而言,是不能直接把股东一并追缴的。这是因为公司和股东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主体,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有限责任”制度。比如甲股东认缴出资 100 万,那么他仅在这 100 万的范围内对公司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在正常情况下,股东的个人财产和公司债务是分开的,债权人不能随意要求股东偿还公司债务。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债权人可以把股东一并追缴。第一种情况是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出资不实指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则是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其出资暗中撤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公司人格混同。当公司与股东之间出现财产混同、业务混同、人员混同等情况,导致公司失去独立意志和独立财产,就会被认定为公司人格混同。在这种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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