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可以一并起诉股东吗?
我在追讨欠款,欠款方是一家公司,但这家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不太好,感觉还款能力不足。我想知道能不能把公司股东一起起诉,让他们帮忙还钱。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能否将公司和股东一并起诉,以及具体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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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债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一并起诉股东的。这是因为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就像一个独立的“人”一样,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并且以这些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表明,正常情况下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只需要在自己承诺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负责。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一并起诉股东的。如果股东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通俗来讲就是该出的钱没出够,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起诉股东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还有就是股东抽逃出资,也就是把投入公司的资金偷偷拿走了,这种行为损害了公司的财产和偿债能力,那么债权人也能够一并起诉让股东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实际起诉时,还需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有同时符合这些条件,法院才会受理相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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