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现在我打算第二次起诉,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这次法院会不会判离。我和对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可又怕还是离不成。想问问大家,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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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第二次起诉离婚并不必然会导致法院判决离婚。离婚的判定核心在于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即便已经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依然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不过,司法实践中,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若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进而判决准予离婚。所以,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要积极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对方赌博或吸毒的相关证据等,以增加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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