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起诉两次是否能判离?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现在打算第二次起诉。我想知道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是不是就一定会判离啊?我实在不想再和他过下去了,就想快点结束这段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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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离婚起诉两次并不一定就能判决离婚。 我们先了解一下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很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当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虽然法院通常会更谨慎地审查,但依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判离的依据。 不过,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并且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要是不存在这种情况,即使是第二次起诉,若没有足够证据表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还是可能不会判决离婚。所以,起诉离婚的次数不是决定能否判离的唯一因素,关键还是看是否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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