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二次起诉一方还不同意会判离吗
我之前起诉过一次离婚,但是法院没判离,现在打算二次起诉离婚,可对方还是明确表示不同意。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到底会不会判离啊?我真的很想结束这段婚姻,想了解下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的具体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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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二次起诉时,即便一方还不同意,法院也有可能判离。 首先要知道,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时,若一方坚决不同意,法院往往会认为双方感情还有挽回余地,进而判决不准离婚。通常需等判决生效六个月后才能二次起诉。 到了二次起诉,如果有证据能证明符合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法院大概率会判离。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就是说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像对配偶进行身体暴力伤害,或者长期不管不顾家庭成员的生活;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不过,如果二次起诉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即便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还是会认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从而不判决离婚 。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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