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能判离吗?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现在我打算第二次起诉,但是心里没底,不知道这次法院会不会判离。我就想弄清楚,第二次起诉离婚,满足什么条件法院才会判离呢,有没有什么明确的法律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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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就会判决准予离婚。离婚的判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如果能证明存在上述法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比如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那么法院大概率会判决离婚。但要是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便进行第二次起诉,法院也可能不会判离。所以,第二次起诉离婚能否成功,关键在于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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