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第二次起诉就一定能离吗?
我和配偶感情不和,第一次起诉离婚没判离。现在准备第二次起诉,但心里没底。想知道第二次起诉是不是肯定能离,法院具体会根据哪些方面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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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第二次起诉并不一定能离,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存在一些法定情形会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然而,如果在第二次起诉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上述这些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只是一些日常生活中的小摩擦、小矛盾,且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另外,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双方的意愿、家庭状况、对子女的影响等,以作出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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