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现在我打算第二次起诉,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这次法院会不会判离。我就想了解下,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大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法院才会判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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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第二次起诉离婚并不一定会直接判离。离婚判决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是一个很关键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地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后,如果在第二次起诉时,能够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比如有证据证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或者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那么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但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便第二次起诉,法院也可能不会判离。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一定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以增加法院判离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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