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一次诉讼离婚未成,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吗

之前第一次去诉讼离婚,但是法院没有判离。现在打算第二次起诉,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次法院到底会不会判离。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成功判离的可能性有多大,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法院才会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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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诉讼离婚未成,第二次起诉不一定会判离。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是夫妻感情破裂。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看夫妻之间的感情是不是已经到了无法挽回、必须要分开的地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来说,要是存在下面这些情况,调解无效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像没解除前一段婚姻,又去和别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的分居是指夫妻不再一起生活,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也不合作,生活上互不关心、扶助等;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并且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如果第二次起诉时,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上述这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法院经审理认定后,就可能会判决离婚。要是没有足够证据表明夫妻感情破裂,即便第二次起诉,法院也可能不判离。比如只是一些日常小争吵,没有涉及到原则性、根本性的感情问题,法院可能觉得夫妻关系还有修复的可能。总之,第二次起诉离婚,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这样才能增加判离的可能性。 相关概念: 重婚:有两种形式,法律上的重婚是前一婚姻没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事实上的重婚是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分居: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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