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第二次起诉是否能判离?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现在准备第二次起诉,不知道这次法院会不会判离。我实在和对方过不下去了,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也有一些证据能证明。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是怎么规定的,第二次起诉就一定能判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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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次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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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第二次起诉是否能判离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首先要明白“判离”的核心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未判离后,第二次起诉时,如果能提供更充分的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比如双方持续分居且分居时间符合法律规定、对方存在严重过错行为等,那么法院判离的可能性会增加。 然而,第二次起诉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判离。即使是第二次起诉,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或者在庭审过程中存在一些情况让法院认为双方感情还有挽回的余地,法院仍然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例如,一方在庭审中态度诚恳,表示愿意改正问题并挽回婚姻,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所以,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当事人要积极收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以增加判离的几率。同时,也要做好可能仍不判离的心理准备,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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