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年首次将性骚扰写入法律?
我想了解下性骚扰行为是从哪一年开始被正式写入法律的,我最近遇到了一些疑似性骚扰的状况,想看看在法律上从什么时候开始对这种行为有明确规定,这样心里也能更有数,知道怎么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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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2005 年首次将性骚扰明确写入法律。 2005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此次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第 40 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对性骚扰进行禁止性规定。 这里所说的性骚扰,通俗来讲,就是一方违背另一方的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 而之后,《民法典》对性骚扰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这就意味着,性骚扰的对象不再局限于妇女,男性也可能成为性骚扰的受害者,而且明确了单位在防止和制止性骚扰方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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