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指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我最近和公司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要给我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我不太清楚这个补偿金是按照税前工资算还是税后工资算,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影响,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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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指税前工资。以下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明确,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这里强调的“应得工资”,就是尚未扣除税款的工资,也就是税前工资。 其次,从税收政策角度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颁布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经济补偿金按照税后工资计算,就会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 综上所述,经济补偿金应当以税前工资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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