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按照税后工资还是税前工资计算?
我最近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要给我发经济补偿金。但在计算金额时,我不太清楚是按照税后工资还是税前工资来算。我想了解一下,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这涉及到我最终能拿到手的补偿金数额,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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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按照税前工资计算的。首先来解释一下税前工资,它就是交纳个人所得税之前的总工资,也就是可以直接用来套用国家税法进行计税的那部分,也叫应发工资。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这里强调的“应得工资”,意思就是还没有扣税的工资 。而且如果按照税后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会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比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等),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超过的部分才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从这个角度也能说明,经济补偿金应以税前工资为标准计算。 另外,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六个部分组成。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这些货币性收入都要列入工资范畴一并计算。总之,经济补偿金是按照税前工资来计算的,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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