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税前工资吗?
我最近遇到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单位要给我支付经济补偿金。我想知道这个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按照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来算的,毕竟这涉及到我实际能拿到手的钱数,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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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按照税前工资来计算的。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明确相关法律概念。税前工资是指交纳个人所得税之前的总工资,也叫应得工资,它包含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货币性收入,是可以直接拿来套用国家税法进行计税的部分。而税后工资则是实际到手的工资,即扣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之后的工资,也叫实发工资。 其次,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这里明确指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应得工资”,也就是税前工资。 另外,从合理性角度分析,如果按照税后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会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因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颁布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等),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经济补偿金本身在一定金额内是免税的,若按税后工资计算就不合理了。 综上所述,经济补偿金是按税前工资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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