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经济补偿金是按实发工资计算吗
我在公司工作了几年,最近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我不太清楚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实发工资来算,还是有其他标准。我想知道到底是以我实际拿到手的工资为依据,还是另有规定,希望能了解具体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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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经济补偿金并非按实发工资计算,而是按应发工资计算。 首先来明确一下几个工资概念。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一般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应发工资是根据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应当得到的工资待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实发工资是劳动者实际到手的工资,即应发工资减去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应缴个人所得税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基数是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 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所以,如果单位按照实发工资给您计算经济补偿金,那是不正确的,您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应发工资基数的差额进行补发,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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