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现在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听说能拿到经济补偿金。但我不知道这经济补偿金是按什么标准支付的,心里没底。想了解一下具体是怎么计算的,是按工作年限还是其他什么方式,希望能给我讲清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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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就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作为经济补偿,这就是常说的“N” 。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比如说,您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那经济补偿金就是3个月的工资。 如果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工作了8个月,那就按1年算,经济补偿金是1个月工资;要是工作4个月,经济补偿金就是半个月工资。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该条明确指出,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这里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要是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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