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款可以追诉股东吗


企业欠款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追诉股东,要求股东偿还债务的。这是因为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是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体现。简单来说,股东只要按照规定完成了出资义务,通常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追诉股东的。比如,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举个例子,如果股东通过不正当手段将公司资产转移到自己名下,导致公司没钱还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公司经过法院强制执行,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债务产生后,股东恶意延迟出资期限,那么债权人原则上可以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未足额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原股东未足额出资,而受让人对此不知情,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原股东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担责 。这是为了保护善意受让人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有《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